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》(试行)颁布10天后,深振业成为首家实施股权激励的 G股公司。
深振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办法,根据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》,激励股票的来源包括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;回购公司股份;法律、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,而此次深振业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权是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,深圳市国资委承诺按公司2005年中期财务报告每股净资产3.89元出让占总股本6%的股份(即1522万股),属于第三种来源。
深振业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对象为公司管理层,包括公司董事长、党委书记、监事会主席、总经理、党委副书记、副总经理、财务总监、董事会秘书、工会主席、部门正职等集团总部专职管理人员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、总经理。激励股权的分配系数为公司董事长为1;总经理0.9;监事会主席0.8;公司副职(含相应职级人员)0.48;部门正职(含相应职级人员)0.07。
股权激励计划自2005年度至2007年度分三期实施。实施条件是2005年度、2006年度、2007年度,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%、9%、11%,若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期延长至2008年度,则2008年度,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%。
深振业规定,在完成相应的业绩考核目标时,可以计提一定比例的长期激励基金,仅用于支付管理层受让激励股权所需款项。 |